市直公费医疗记账单管理办法(节选)

发布者:杨静发布时间:2020-11-08浏览次数:3199

市直公费医疗记账单管理办法(节选)


一、市公医办职责

(一)市公医办负责对各市直单位发放门诊和住院记账单 (又称联单)。

(二)市公医办每年第一季度向各单位提供上一年公费医疗 个人台账费用和超支情况,各单位核对后及时交清单位超支款。

(三)市公医办日常组织专人到定点医院巡视检查公费医疗 享受人员门诊、在院就诊情况,严肃查处违规使用门诊、住院记 账单的行为。

(四)对公费医疗记帐单管理得比较好的定点医院和享受单 位,市公医办将给予表扬;对管理不善出现违规问题的医院和市 直单位,市公医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核减结算费用等处理。

二、门诊记账单管理

  

(一)享受单位领用办法

门诊记账单由各单位经办人到市公医办领取。首次到市公 医办领用门诊三联单,按核定的数量领取(每月人平4张)。以 后,凭单位收回的已使用门诊联单第三联(单位留存联),到市公医办换领。

  

(二)享受单位管理(单位经办人员职责)

1.登记制度。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公费医疗联单收发工 作,建立联单发放登记薄,及时登记联单号、领用数量、领用日期、领用人签名、交回人签名。

2.日常管理。合理控制用量,对享受人员实行以旧换新的 联单换领制度。单位经办人应主动告知享受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时应持医疗证和门诊联单、门诊病历。记账前,享受人员应在联单上签名确认,记账交费后取回已盖医院记账章的第三联,并持该联到单位换领新联单。联单上无就诊者签名、无定点医院记账章等内容,经办人不得换发新联单。

(三)定点医院管理

1.定点医院记账人员,注意提醒就诊者在联单上签名,记账盖章后将门诊联单第三联遐回就诊者。因故享受人员本人不能 到医院开药的,代办人应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享受人员签名、享受单位盖章),记账人员见医院医保办审批意见方可记账。

2.定点医院向市公医办报账中,存在无就诊者签名、第二、第三联不符等问题的门诊联单,市公医办不予结算。

三、住院记账单管理

(一)享受单位领用办法

住院记账单由各单位经办人到市公医办领取。各单位首次领用住院记账单,按单位享受人员人数核定领取数量,经办人凭已使用住院记账单白联、收回的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到市公医办换领新的住院记账单。

(二)享受单位管理(单位经办人员职责)

1.登记制度。经办人要做好本单位公费医疗人员的住院、出院登记工作,已出院但未在本单位办理出院登记的人员,不得领取新的门诊或住院记账单。为避免住院期间发生门诊费用,住院期间单位应停止其门诊记账单的发放,出院后,凭住院交费收据 和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恢复出院者门诊记账单的正常领用。

2.日常管理。经办人须见医疗证和已办理住院手续的住院证,并核对住院医院是医疗证上的定点医院后,方可发放盖有单位公章的住院记帐单。经办人应完整填写住院记账单,不得漏掉医疗证号、入院诊断、就诊医院等关键信息,妥善保管开出的住 院记账单第一联(白联),并及时收回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到市 公医办换领新的住院记账单。

3.注意事项。经办人务必提醒住院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后 三日内,将盖有单位公章的住院记账单第二联(绿联)和住院者 本人公费医疗证交就诊医院。

(三)定点医院职责

1.医院凭公费医疗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住院记账单绿联记账。住院期间公费医疗证须留存医院,医院应指定部门,派专人负责管理。办理出院结账后,享受人员方可取走医疗证。

2.定点医院需见医疗证上有其定点方可接受记账,专科医院需见门诊病历上的专科病诊断方可接受住院记账。

3.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或自费项目的,医务人员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患者,征得患者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

4.办理出院结账,医院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和住院收费收据。

5.各医院要切实杜绝住院期间同时发生门诊费用的现象,如有此类报账,市公医办不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