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医办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节选)

发布者:杨静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1938

市公医办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节选)

一、加强公费医疗联单管理

(一)实行联单收发登记制度。建立联单发放登记薄,登记联单号、领用数量、领用日期, 发放或收回联单时当事人均应签名。

(二)加强联单领用管理。合理控制用量,享受人员领用联 单实行以旧换新制度。非享受人员本人领用联单的,代办人须持 本人身份证、享受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到单位领取联单,单位 审核发放联单后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加强公费医疗记账管理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就医时,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公费医疗管 理的“三见”原则:见本人见医疗证见联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直公费医疗享受人员首次到定点医院就医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医疗证办理就诊卡,严禁他人代办。

(二)享受人员委托他人在门诊代开药时,须出示盖有单位 公章、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后,记账人 员见有医院医保办审批意见的委托书方可记账。

(三)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或自费项目的,医 务人员应事先告知患者,征得患者同意,履行特殊项目审批和自 费项目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四)各医院要加强对不合理住院、不合理医疗(用药、检 查、治疗、医用材料等)的日常监管,杜绝不合理记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