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诊人员医疗报销调整部分通知

发布者:李斌发布时间:2025-11-10浏览次数:449

关于优诊人员医疗报销调整部分通知


依据公医办2025年最新《公费医疗报销指南》通知,现就新报销指南中的调整部分通知如下:

一、关于急诊报销有如下规定①日常医疗就诊医院参考优诊卡背面所列明医院,因急症不能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时,可就近就诊,限报公立医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私立医院急诊费用不能报销。例如武汉亚心总医院属于私立医院,不能报销。②急症分类及处置标准按照卫健部门的规定执行(见下表),不在上述分类的急诊医疗费用不能进行报销③急诊经紧急处置,病情一旦稳定后,应立即转回定点医院继续治疗。④如临时外出,在外地突发卫健部急症分类(见下表)中的情况,在公立医院就诊的,可报销外地急诊医疗费。⑤审核标准为病情符合急症范围的首次门诊费用和住院抢救期间费用;报销范围是湖北省医保目录、湖北省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经审核属于范围外的各项费用,由个人自理,具体报销金额以公医办审核为准。

卫健部门急症分类及处置标准:

级别

类型

救治时限要求

临床特征

一级

急危患者

立即救治

生命体征极不稳定(如心脏骤停、严重创伤大出血、呼吸衰竭等),随时危及生命

二级

急重患者

评估与救治同时进行

病情极速恶化(如急性心肌梗死、重度哮喘、严重中毒等),可能迅速进展为危重状态

三级

急症患者

短时间内救治

急性发作但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如高热伴惊厥、剧烈腹痛、开放性骨折等),需及时干预以防恶化

 

二、关于转诊报销有如下规定:实行逐级转诊原则。市一医院、市二医院无法诊治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可转省部署医院(同济、协和、省人民)诊治;同济、协和医院无法诊治的疾病,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可转外地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诊治。

三、关于心脏、口腔等专科病:享受人员可到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别名湖北省口腔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江汉区京汉大道753号)现金就诊,留好相关资料后经单位到市公医办报销。

如对于公费医疗报销的相关事宜有疑问,可咨询校医院311办公室李老师,电话8423057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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