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教育 通报反面典型
(2021年7月)
近期通报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教委党委委员王松林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9年9月,王松林报备为其子举办婚宴25桌,并于正式婚礼当天及前一天举办了婚宴。又于10月13日,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在某宾馆另外设宴6桌,其中宴请管理对象30余人,收受礼金8000元。2020年9月,王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受礼金已退还。(天津市纪委监委)
2.浙江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巫少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问题。2020年6月,巫少龙在学院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期间,违规接受下属单位负责人黄某、姚某以招待评审专家为由安排的宴请。饭后,巫少龙又接受黄某邀请前往KTV唱歌娱乐。上述费用共计9174元,由黄某安排姚某支付。2020年9月,巫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监委)
3.福建省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管政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8月,管政在担任泰宁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期间,借赴省外出差之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延长出差时间,绕道其他地方旅游,并在本单位报销额外产生的相关费用。2020年6月,管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还相关费用。(福建省纪委监委)
4.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常委、总工程师李仕荣参与超标准公务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8月,李仕荣到下属单位参加研讨会,并在会后参加公务接待。此次公务接待花费3483元、人均217.69元,超出公务接待标准,并违规使用泸州老窖60版特曲4瓶。2016年,李仕荣在负责省地勘院某项目监督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期间,接受项目合作方宴请,并收受“飞天”茅台酒1件、茶叶2盒以及香烟4条。李仕荣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11月,李仕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四川省纪委监委)
5.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新街乡人大主席袁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9年7月4日至9日,袁伟先后3次安排驾驶员驾驶单位公务车辆接送自己上下班、办私事。2020年11月,袁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违规用车费用。(贵州省纪委监委)
6.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邦堆乡卫生院负责人罗让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8年,达孜区邦堆乡卫生院从全民健康体检经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收入中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78280元。邦堆乡卫生院负责人罗让对以上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分管卫生副乡长宗吉、现任分管卫生副乡长陈艳履行分管职责不到位,并分别领取卫生院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000元。2020年10月,罗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宗吉、陈艳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已收缴。(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7.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钟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至2020年,钟声连续3年在春节前违规收受辖区村干部以拜年名义赠送的现金、香烟、白酒、超市购物卡等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1290元。2020年10月,钟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甘肃省纪委监委)
8.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刘家湾村村委会副主任马军违规吃喝问题。2017年,刘家湾村委会副主任马军与刘家湾村队干部共13人在本地餐厅集体聚餐6次,聚餐后由各队队长轮流结账并索要收据。2017年12月,马军在各队队长提供的餐费收据上签字同意,以水费名义报销了集体聚餐费用共计5865元。同时,马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马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高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三、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洪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洪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低价购买房产、推进拆迁进度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徐洪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心无戒惧,目无法纪,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洪兰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洪兰简历
徐洪兰,女,汉族,1966年7月出生,湖北洪湖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共青团武汉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5年12月至2006年7月,任共青团武汉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6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武汉市武昌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任武汉市汉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5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