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2012年度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疾病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医险[2012]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核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后(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疾病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2. 审核资料: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将年审人员登记造册,填写《门诊重症年度(慢性病)审核表》;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将年审人员登记造册,填写《门诊重症年度(慢性病)审核表》,并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疾病专用病历》。 3. 报送时间:在职职工2012年5月25日、退休人员2012年5月31日前将《门诊重症年度(慢性病)审核表》(电子档)以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疾病专用病历》报人事处401室。 4.凡在规定时间未进行年审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不再支付其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所发生的费用。 江汉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门诊重症年度(慢性病)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