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镇职工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报销办法 一、 门诊报销: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人选定的三所医院门诊就医费用(应是武汉市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包括药费、治疗费、检查费等)超过1200元,请于第二年3月25日之前将收据和门诊病历等寄给我处办理报销。报销标准是总费用减去1200元,剩余部分报销80%,3000元封顶。报销费直接存在本人的医保存折上,时间约需3-4个月。 二、 住院报销:在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出院一个月内将收据,个人申请报告、住院医嘱、一日清单、出院小结(后三项要复印件)寄给我处办理报销。报销费直接存入本人的医保存折内,时间约需2-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