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2010年武汉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0年度社会保险待遇年审工作已于2011年2月20日结束。据统计全市仍有部分离退休(退职)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根据有关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待遇年审的人员将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账户使用)。为此,武汉市医保中心温馨提示:为保障您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请按下述办法主动参加社会保险待遇年审: 请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含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村改居人员)和享受武汉市医疗保障待遇的离休人员,于2011年4月15日之前持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2010年度年审补审手续,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没有设立社区或社区属本市远城区的,到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处(含东湖分局)或中心城区就近的社区办理年审补审手续。 咨询电话: 江 岸 社 保 处:51273803 江 汉 社 保 处:85617912 � 口 社 保 处:50332801 汉 阳 社 保 处:50468783 武 昌 社 保 处:51866251 青 山 社 保 处: 86867722 洪 山 社 保 处:87223106 东 湖 社 保 处: 67880229 市经济开发区社保处:84898832 武汉市医保中心:59335941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